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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4-04-22    浏览次数:5856

经国务院批准,为弥补运输成本,铁道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5月16日下发《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〔2012〕1358号),决定自5月20日起,调整铁路货运价格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对全路实行统一运价的营业线货物运价进行调整,货物平均运价水平每吨公里提高1分。调整后的“铁路货物运价率表”见附件。

二、京秦、京原、丰沙大、大秦四线煤炭现行运价不变。

三、对经兰新线红柳河-乌鲁木齐段出疆的纺织品(23)运输和入疆的玻璃(0840)、钢材(0530)、铝材(0571)运输,免收该段铁路建设基金。

四、青藏线格尔木-拉萨段、红岭线、南疆线、兰新线乌西-阿拉山口段货物运价按国铁统一运价执行。

五、按照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宁西铁路西安至合肥段临管运价的批复》(发改价格〔2004〕761号)的规定,将西合线、南阳西线、小历线的临管运价调整如下:

整车货物每吨公里0.12元,自轮运转货物每轴公里0.36元;

零担货物每10千克公里为0.0012元;

集装箱货物每箱公里运价率分别为:20英尺集装箱3元,40英尺集装箱4.08元,空自备箱按重箱费率的40%计算。

六、按照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南昆铁路货物临管运价的批复》(发改价格〔2006〕323号)的规定,南昆线、威红线执行的临管运价相应调整如下:

整车货物每吨公里0.1271元,自轮运转货物每轴公里0.3813元;

零担货物每10千克公里为0.001271元;

集装箱货物每箱公里运价率分别为:20英尺集装箱3.1775元,40英尺集装箱4.3214元,空自备箱按重箱费率的40%计算。

七、按铁道部《关于明确农用化肥铁路运价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铁运函〔2004〕364号)第二条“各类线路化肥运价”执行的化肥运价率每吨公里由“0.0726元”调整为“0.0826元”;其他国铁营业线和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化肥运价,现执行每吨公里0.0726元的,调整为0.0826元。

八、各车站要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和对外解释工作。

九、各级货运、信息部门要按规定做好货票系统制票软件的测试和更新工作。

铁路货物运价率表

办理类别 运价号 基价1 基价2
单位 标准 单位 标准
集装箱 20英尺集装箱 元/集装箱 337.5 元/集装箱公里 1.4
40英尺集装箱 元/集装箱 459 元/集装箱公里 1.904
整车 1 元/吨 7.1 元/吨公里 0.0418
2 元/吨 7.8 元/吨公里 0.0502
3 元/吨 9.8 元/吨公里 0.0562
4 元/吨 12.2 元/吨公里 0.0629
5 元/吨 13.4 元/吨公里 0.0722
6 元/吨 19.6 元/吨公里 0.0989
7

 

 

元/轴公里 0.3275
机械冷藏车 元/吨 14.7 元/吨公里 0.0996
零担 21 元/10千克 0.15 元/10千克公里 0.00071
22 元/10千克 0.21 元/10千克公里 0.00103